《办法》要求,财政部门开展预算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预算管理制度等开展预算评审,规范评审行为。
二是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科学合理分析、评定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分析资金需求方案合理性。
三是客观公正。推进预算评审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公平、公正开展评审工作。四是绩效导向。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与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等有效衔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促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中央财经大学中财-安融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接受采访时表示,财政部此次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可以理解为中央关于全面推行绩效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
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提出,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办法》规定,绩效目标审核方面,主要是对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与项目资金需求的匹配性等进行审核。
此次《办法》还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组织开展预算评审。财政部门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得违规指定评审机构,不得违规干预预算评审结果,不得向评审机构提出审减率等指令性要求,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