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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2024年1月起施行!项目绩效目标、支出标准等成为重点审核内容

发布时间:2023-11-29 11:07:08

2024年1月起施行!项目绩效目标、支出标准等成为重点审核内容

为健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提高预算评审工作的管理水平,11月14日,财政部发布《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财政部门开展预算评审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绩效导向四大原则。预算评审要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以及绩效目标、支出标准等作为重点审核内容,其中延续性项目的评审应当将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作为重要参考。

《办法》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出台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推进预算评审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

《办法》要求,财政部门开展预算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预算管理制度等开展预算评审,规范评审行为。

二是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科学合理分析、评定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分析资金需求方案合理性。

三是客观公正。推进预算评审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公平、公正开展评审工作。四是绩效导向。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与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等有效衔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促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中央财经大学中财-安融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接受采访时表示,财政部此次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可以理解为中央关于全面推行绩效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

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提出,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办法》规定,绩效目标审核方面,主要是对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与项目资金需求的匹配性等进行审核。

此次《办法》还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组织开展预算评审。财政部门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得违规指定评审机构,不得违规干预预算评审结果,不得向评审机构提出审减率等指令性要求,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即有即评”原则分批开展评审

《办法》规定,预算评审要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以及绩效目标、支出标准等作为重点审核内容,其中延续性项目的评审应当将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作为重要参考。

此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部分地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受前期手续不完善、债券项目储备不足、项目准备不充分、对项目成熟度和融资方案等审核把关不够严格、后期项目方案调整等因素影响,各地部分项目未按时开工或建设进度缓慢,债券额度未充分使用,债券资金闲置或被挪用。

温来成表示,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应该根据上一个年度的绩效评价结果对下一个年度有关单位的预算资金安排进行相应调整,但是也要对具体情况有所考虑。

在预算评审范围方面,《办法》列出了可优先开展评审的项目

《办法》指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按照“即有即评”原则分批开展评审。

一是项目支出总额较大的项目,指特定目标类项目中资金需求总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二级项目。

二是年度资金需求较大的项目,指专项业务费和运转类项目中年度资金需求在1亿元(含)以上的二级项目。同一部门所属单位的相同性质二级项目合计年度资金需求在1亿元(含)以上的,作为一个项目开展评审。

三是专业性强的项目,指特定目标类项目中资金需求总额在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设机构开办类、庆典会展类、维修改造及新建楼堂馆所等二级项目。

四是技术复杂的项目,指特定目标类项目中资金需求总额在1亿元以下2000万元(含)以上的检验监测类、信息化建设类等二级项目。

《办法》还提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本级各部门预算项目开展评审,重点选取项目支出总额及年度资金需求大、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具体范围和标准可参考中央财政评审,由地方财政部门自行规定。

温来成表示,各地方可以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制定一些实施细则,但这些细则不能与财政部的规定有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