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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评估内容

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重大决策以及暂行办法。

(二)是否符合本省、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

(三)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机是否成熟。

(四)对所涉及区域、行业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群众对影响的承受能力,引发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

(五)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

 

评估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

由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评估结论负责。

合法合理原则

评估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

科学民主原则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

以人为本原则

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统筹考虑人民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公平和效益原则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评估范围

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实施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包括事项

(一)涉及土地等保管、利用、征集方面的事项。

主要是涉及范围广、影响面较大的征集方式的改变、调整等。

(二)涉及重大政府法规政策的事项。

主要是涉及较多部门、涉及较多人员的政府政策的制定、调整和落实的事项。

(三)涉及重大违法案件、处罚的事项。

主要是涉及重要的违法案件和档案行政处罚的实施等。

(四)涉及党政系统多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主要是涉及党政系统干部职工的重大政策制定和调整。

(五)其他涉及较多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

评估程序

制定评估方案

由评估主体对已确定的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具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组织调查论证

评估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将拟决策事项通过公告公示、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确定风险等级

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评估为A级;人民群众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群体性事件的,评估为B级;部分人民群众意见有分歧的,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估为C级。评估为A级和B级的,评估主体要制定化解风险的工作预案。

形成评估报告

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评估主体就评估的事项、风险的分析、评估的结论、应对的措施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集体研究审定

重大事项实施前必须经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集体研究审定。评估主体将评估报告、化解风险工作预案提交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审批,由会议集体研究视情况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决定。对已批准实施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要密切监控运行情况,及时调控风险、化解矛盾,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