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申报流程分为需求报送、项目评审、债券发行三个步骤。
(一)发行资料
1、发行资料制作
项目单位将可研报告、可研批复、规划文件、用地手续等项目资料提供给第三方机构,由第三方机构依据程序编制“两评一案”等发行准备资料。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评价报告》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简称“两评”,专业机构或项目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简称“一案”。
项目单位将盖章后的发行准备资料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盖章,通过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地债系统”)将发行资料报送本级财政部门。本级财政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各部门申报的专项债券项目进行汇总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评审通过的意见,逐级上报至省财政厅评审。
2、项目需求报送
项目需求上报是指项目单位将项目信息录入发改部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系统和财政部门“地债系统”,待两系统申报窗口开放后逐级上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核。项目报送时各地要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合理适度申报专项债券项目,做到举债与偿债能力相匹配。
3、提交审核
提交发改委系统需求申报和财政系统需求申报,本级发改部门审核后纳入【本级项目储备库】并锁定,待分批次申报窗口开放后逐级上报审核,最终由国家发改委审核。
系统提交本级财政部门后项目信息不可修改,只有财政部门将项目退回才能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整。本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逐级报送财政部审核。
(二)项目评审流程
1、准备。剔除高风险地区项目、超出财政承受能力项目、债券使用进度慢项目,对项目进行分类。
2、一审。省厅组织专家组通过评审系统对项目按照《打分表》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并签字确认。
3、二审。一审通过项目,省厅委托中债登、上交所、深交所进行二审,出具评审意见并签章确认。
4、公示。通过“两审”项目,在财政厅网站公示5日,无异议的,纳入储备库。
5、审核内容主要分两块
一是否决性的前置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