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运营补贴补偿政策,包括要求各地合理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服务标准,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因地制宜建立并实施成本核算和补贴补偿制度等。
完善价格机制,包括要求各地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现有价格水平开展评估并及时优化调整,对定制公交等线路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长距离公共汽电车线路探索采用按里程计价方式等。
加强政策支持,包括要求各地在保障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夜间充电执行低谷电价的基础上,在日间设置部分时段执行低谷电价,以及用好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和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政策、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汽电车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公交票款收益权资产证券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市场化为导向改进授信评价机制,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严禁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保障公交优先通行,包括促进公交专用道连续成网、强化公交专用道使用监管等。
合理引导公众出行,包括加强绿色出行和公交出行宣传,鼓励各地制定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建立绿色出行奖励和错峰出行制度等。